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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6 15:55:00 作者:晋海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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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海绿洲环保科技】为您分析:危废处置回收的相关知识
监管水平难以体现。一个区域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水平如何,可以很直接地通过空气质量监测站和出境断面水质反映出来。但是危险废物治理的成效难以体现在环境质量上,考评缺乏依据。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危废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废物)经营许可证2034份,***危废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5263万吨/年,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来看,2015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为核准利用规模的29.18%。危废许可证处理资质和市场需求的错配导致资质的整体负荷率低下。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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