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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15:49:00 作者:晋海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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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海绿洲环保科技】为您分析:危废处置回收的相关知识
“我国化工、炼油、矿、金属制品等行业每年产生的数千万吨危废物,按规定须交予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成本平均五六千元每吨。”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但一些企业不愿承受昂贵的处理成本,就以超低费用将危废物转交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后者多通过方式处理,譬如偷排、乱倾倒。”
危废产生单位向***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经备案,如果其应处置的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可视为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超过管理计划期限的,应当及时向***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可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行业走向规范化运作也是大势所趋。再者,对于为废处理行业来说,将来在进行业务拓展时,也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布局。例如大多危险废物主要是来自于医废物、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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