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山西 太原 |
联系卖家: | 郭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8235425422 |
公司官网: | www.jhlzwfcz.com |
公司地址: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发展路5号鼎晨时代广场6层19-22号 |
发布时间:2020-07-21 02:25:00 作者:晋海绿洲
【晋海绿洲环保】危废品处置、太原危废品处理、危废品处置公司,危废品处理
有三个解决途径:(1)咨询当地***。在***的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怎样运行和管理?
①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③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④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⑤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⑥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危险废物转移没有限定转移次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排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转移过程需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此外,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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